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和需要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2、合理编制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及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力求综合平衡,为领导经济决策当好参谋。
3、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根据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5、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6、负责各类学生收费标准的审批、备案、收缴、统计、上缴、核对、回拨等工作,配合学生工作处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7、完善学校的奖贷助等学生事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收入的完整性及学生事物支出的制度化。
8、对学校二级财会机构的财务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全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9、负责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价值核算管理,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开展财产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10、负责事业单位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申报及缴纳,依法开展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11、负责全校在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核算,及时发放各种津贴、酬金、补助。
12、负责接待、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财务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13、按照《会计法》、《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财务人员的定编、设岗、职务聘任和调配等工作。抓好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15、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