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合法、合理、合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收入审批制度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2.在学校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另行收费的单位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财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财处审核并报请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后,拟收费项目方为合法收费项目。各单位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报批项目、对象和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3.凡使用学校资源、利用学校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单位,事先应书面报告学校,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校计财处备案。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和设小金库。未经学校委托,不得代理学校收费。
三、支出审批制度
1.学校各项事业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开支范围和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
2.学校一切事业支出必须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随意突破预算计划另列支出。若因事业发展确需突破预算或新增项目,应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调增预算申请,报协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并根据金额多少按规定分别提交学校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调整预算计划后方能执行。
3.报销审批权限:
(1)审核:指职能部门领导和计财处审核人员对拟开支项目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
(2)审批:计财务处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参考“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①预算内、外资金审批前,先由计财处预审把关,再逐级按规定审批。
②预算内1万元以上,由协管财务副校长预审后,再由校长审批。
③预算内5万元(含5万元)以上,预算外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支出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分别由计财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学校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校财务处备查,否则,计财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四、几点说明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须附领收人的身份证明(本院人员除外)。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计财处核销职工旅差费时,必须以相应院领导批示的因公出差审批单为依据,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会年会的,必须在学院内做一至二次学术报告,经科研处签章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审批。
(1)学院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和其他教职工省内、外出差的均需填写《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审批单》或《教职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党务系列副处级以上干部,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行政系列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教职工省外出差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均需报请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正处级以上干部出省的,需同时报知党委书记。公出人员必须乘坐旅游号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还须争得主管财务校长同意。
(2)学院其他教职工因公在省内出差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协管财务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
7.学校各部门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学校的领导下,由计财处、监审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
8.凡列入《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五、本制度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